中华人寿四川分公司因银保佣金财务记录不真实等被罚25万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银保渠道“报行合一”之际,有保险公司因银保佣金问题领罚单。
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的罚单显示,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下称中华人寿四川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银保佣金财务记录不真实被罚款25万元。
在落实“双罚制”方面,时任中华人寿四川分公司多元业务部客户经理高玉倩、时任中华人寿四川分公司多元业务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周显春、时任中华人寿四川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罗祥君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1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作出上述处罚的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
此前,也有保险公司及其银保部相关责任人因虚列费用、虚列佣金被罚,此次中华人寿的违法违规案由则直接被点出为“银保佣金”相关问题。
2023年下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发文明确和细化银保渠道“报行合一”。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险企落实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过程中涉及的产品设计、费用管理、内控建设、回溯机制等具体问题进行全面规范。
就实际展业情况来看,一些保险公司过去为了抢占银行代理渠道份额,往往在给予银行较高的代理手续费和佣金基础上,还会给客户经理额外的“小账”。所谓银保“小账”,主要是指保险公司私下给银行工作人员的销售激励,包括现金、实物、旅游奖励等。
上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