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告发572件噪音车 罚钱还需重新验车
警方执行「环警监」联合稽查改装车辆及噪音检测专案。(台中市警第五分局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台中市警第五分局日前会同环保局、台中区监理所,在北屯区东山路与松竹路口,配合取缔酒驾封闭式路检勤务执行「环警监」联合稽查改装车辆及噪音检测专案,警方表示,针对变更排气管制造噪音、更改车体重要设备加强取缔,共告发572件罚单,由环保单位通知检验,确认违规车主除缴纳罚锾,并重新验车。
警方指出,拦检16辆、现场检验9辆,查获变更排气管噪音车5辆,由环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6条规定均现地立即举发,罚缓金额10800元;另第五分局员警平日勤务发现噪音改装车,立即拍照搜证并上传环保署噪音车检举网站,统计今年1至11月共计572件,亦强化防制噪音车辆效果。
警方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26条规定,机动车辆所发出之声音经检验不符合管制标准者,可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另同时可能触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规定,汽车除头灯外之灯光、雨刮、喇叭、照后镜、排气管、消音器设备不全或损坏不予修复,或擅自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可处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同法第43条规定,汽车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处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锾。
为加强防制改装噪音车辆扰民,第五分局未来除持续联合本市环保局及监理所,不定期锁定可能有非法改装、噪音扰人车辆的路段,主动拦查检验进行现场噪音检测外,若于常规勤务中遇有疑似改装噪音车辆,并持续搜集证据上传至环保署噪音车检举网站,由环保机关通知检验并对违规者开罚及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