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选输就罢免 民进党的暴力民主

中国时报社论

选举输了怎么办?发动罢免,只要1/4以上选民参与投票,并且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即可将原当选人拉下马,而同意罢免票数往往少于被罢免人的当选票数。这是台湾《选罢法》的一大缺憾,民进党曾用这个便宜行事的规定罢免了高雄市长韩国瑜,虽然同意罢免的票数还不如他当选的票数多,结果还是得逞了。

罢免容易 违背民主常规

民进党尝到甜头后,今年10月再度操练,在民进党秘书长、前基隆市长林右昌幕后主导下,发动罢免现任基隆市长谢国梁,结果被基隆市民否决。此罢免案的目标并不完全是谢国梁,而是为计划中的明年发动立法委员罢免潮热身与演练,据知目前已锁定一些所赢票数较少的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企图先达成罢免目标,再透过补选程序,由民进党籍人士取而代之,一举翻转目前立院席次不如在野的劣势,重新取得多数的席次。

针对全球罕见的《选罢法》缺憾,国民党立委提案修订《选罢法》罢免门槛,主张就职未满1年者,不得为罢免之提议与连署,同时增列罢免同意票数须超过被罢免人当选得票数,罢免案才能通过。这个提案合情合理,但民进党立委全力反对。

立院内政委员会20日排审《选罢法》相关修正草案,蓝绿党团都发出甲级动员令,民进党凌晨4时半拂晓出击,攻占主席台,待国民党一进场,双方爆发推挤;最后提到下午党团协商,蓝绿白三党团依旧没有共识,院长韩国瑜裁示,既然没有共识就依议事规则处理,也就是周五将交付院会表决处理。

立场一向毫不中立的中选会主委李进勇竟为民进党的主张辩护,表示:「选举时候的投票到罢免的投票,这中间大概要经过1年半以上,人跟事都会有很多的变化。」换句话说,他赞同选输后可以立即连署罢免,推翻选举结果。民进党立院干事长吴思瑶还辩称反对修法是要保障人民的罢免权,「不管是连署加严加密,这都是剥夺人民行使罢免权利。」也就是说,选举权不如罢免权重要。

民进党人应该知道选举结果不应轻易推翻,因为罢免权只是一种补救性权利,不应轻易行使,更不能让罢免比当选容易,否则就是本末倒置。除非当选公职者违反乱纪、言行荒诞或者背弃选民付托,否则不该随意行使罢免权;而且罢免同意票至少必须多于其当选票数,才符合选举权重于罢免权的民主义理。

对于这么正当的修订原因,民进党却坚决反对,足以反映他们心里有鬼,想利用罢免手段达成翻转国会结构的目的。目前这种违背民主常规的规定,让选输者或其政党有巧门可钻,就是利用仇恨动员,以政党力量调动铁杆支持者,加上唤起一般民众对该当选人的仇恨,完成罢免目的。

仇恨动员 加剧社会分裂

在选举实务上,仇恨的动员能量往往超过保驾者的护航能量,因此容易达成罢免目标。但就民主政治的健全发展而言,选举基本上是提供选项,让选民做抉择,由较多民意支持者当选,期间固然会有仇恨动员的成分,但终究是在不同候选人之间作选择。罢免案不同,它不是选择题,而是针对现任者是否续任的是非题,愈是鼓吹仇恨意识,愈能鼓动选民前往投票,而且是投下赞成票。这样的投票过程与结果必将为政治灌注更多的仇恨,进一步分裂社会。

民主选举是一种政治动员的过程,每动员一次,政党之间的竞争及角力都免不了产生分化作用,对社会的凝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民选政治必要的代价,但如果选举动员之外再加上罢免动员,而且其所煽动的仇恨意识更加浓烈,必将对社会带来强大的破坏力。因此,世界各民主国家极少罢免制度,更罕见罢免比当选容易的荒诞制度。许多内阁制国家有解散国会的制度,那是要选民对政党整体表达最新民意,借以决定执政权的归属。这和罢免制度针对原已当选者做去留决定截然不同。

这次修订《选罢法》,限缩罢免案的提出及提高通过门槛,完全是正当而合理的,民进党不应因别有私心的盘算而刻意拦阻,更不应怀有透过罢免在野党立委而重回国会多数的企图,这是玷污民主的卑劣行径。如果真诚信奉民主价值,就让《选罢法》修订案顺利通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