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衝管理室拍桌大小聲違反社維法?法官不罰:非妄生事端

苗栗一名罗姓妇人今年3月因社区管理费缴纳问题,到社区管理室质问社区秘书,拍桌咆哮,被依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法办,但法院审理认为,纵使她口气不佳或不该拍桌,但出于维护自身权益,并非无中生有妄生事端,并无妨害公共秩序扰乱社会安宁,裁定不罚。

裁定书指出,罗姓妇人今年3月11日上午10点多进入国扬青山镇社区管理室,质疑为何已缴管理费却仍收到社区管委会催缴的存证信函,与保全、经理、秘书发生口角争执,气得3次拍打办公桌,因情绪激动无法冷静,管委会因此报警处理。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认为她滋扰办公室内的人员,移送法院裁定。

罗妇说,当时她叫会计查她去年所缴5个月的管理费去了哪里,对方问她汇到哪里,她说汇到过去要求汇至的第一银行,对方说她应该汇到永丰银行才对,她回说管委会有改收款银行又没通知她,她怎么会知道改了,管理室换人或物业交接,也有义务帮户查清楚,怎么会这样就寄存证信函,她讲一讲就生气了才会拍桌,并不是无故去吵架。

法官认为社维法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安宁,对于「借端滋扰」,除考量该场所安宁秩序在客观上有无遭到破坏外,也应综合考量行为人言语或行动的内容、目的、对象及脉络等,不能仅以行为人所为逾矩,就认将事端扩大发挥而构成「借端滋扰」,对于罗妇行为,难认为已逾越一般社会大众观念所容许的合理范围,裁定不罚。

苗栗一名罗姓妇人今年3月因社区管理费缴纳问题,冲到社区管理室质问社区秘书,拍桌咆哮,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被警移送法院,但法官裁定不罚。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