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打結石卻低血糖喪命 醫師有疏失判賠449萬
徐姓妇人到高雄某医院进行结石破碎手术,术后必须禁止饮食,但该院卓姓医师未按常规给予葡萄糖液,导致徐女血糖过低引起并发症死亡,家属质疑医院有疏失,共求偿150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院方及卓姓医师确实疏于注意,应连带赔偿徐女家人449万9000元。可上诉。
徐女2020年8月到该院求诊,接受左肾经皮穿肾碎石术及左输尿管镜雷射碎石手术,术前依规定徐女需要开始进食,但手术成功后,却因低血糖引起并发症死亡。
家属事后质疑院方及卓姓医师未依照医疗常规,在手术后给予徐女葡萄糖输液,也未检测徐女血糖,导致徐女身亡,认为院方及卓男有疏失,徐女丈夫及两名子女分别请求849万9000元、350万元、350万元合计1500万元赔偿。
卓男挨告后否认疏失,称徐女是出血性休克死亡,此为手术后压里引发,他并无医疗疏失;院方也称手术中有给予徐女输液,院内医师处理均符合医疗常规。
不过,法官依据检方调查报告,法医鉴定徐女死因为手术后并发低血糖症和胃出血,续发低血糖休克和低血溶休克致死,且医审会鉴定后,也认为徐女是低血糖或其并发症造成死亡。
法官认为,徐女患有第二型糖尿病,术前、术后都被告知禁食,理应检测血糖,但术后不仅未给予葡萄糖输液,从术后至命危CPR时,也无血糖报告,加上她服用的高血压药,有降低血糖风险,卓男却疏于注意。
法官综合事证,认定卓姓医师当时并无不能注意情况,却疏忽未注意徐女状况,有违医疗常规,雇用卓的医院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审酌双方身分、家庭状况,判卓男与院方应连带赔偿徐女家人合计449万9000元。可上诉。
高雄地院外观。记者张议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