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紂為虐…技嘉子公司女經理輸出2平板電腦到伊朗 二審改判1年刑

技嘉集团投资的技宸公司前业务经理刘翠雅输出管制物品到伊朗,与技宸一并被诉;刘女认罪,技宸辩无罪,台北地院依贸易法判刘女有期徒刑8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10万元,技宸公司则判罚金50万元。检察官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改判刘女1年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支付公库20万元、参加3场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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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嘉集团2018年投资、创立子公司技宸,技嘉主要业务为主机板及电脑系统设计、制造、销售。刘翠雅担任技宸业务经理时,负责国外客户开发、交易条件相关议定业务,并于产品数量在100台以下有决行安排出货的权限,技宸公司则负有建置法令遵循的法律上义务。

2018年12月,刘翠雅承接伊朗伊斯法罕「Dadeh Parsian」出货业务,与「Dadeh Parsian」的执行长Milad Amirian确定出货日期,代表技宸委托长荣物流将货物出货到伊朗「Dadeh Parsian」公司。

检调指控,2018年12月12日出货前,技宸先出具「输出货品非属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切结书」委托长荣物流报关,但因货物内含有锂电池,之后即办理退关。同年月17日,技宸再次委托长荣物流报关出口货物,也出具切结书,但依经济部函告「输往伊朗敏感货品清单」的规定,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应向国贸局申请许可才能报关,于是又委托长荣物流办理退关。

两次无法输出后,刘翠雅与香港的货物承揽人商议,将货物的收货地改为香港,再迂回转往伊朗,检调侦查,起诉刘翠雅、法人技宸公司。

北院开庭时,刘翠雅坦承犯行,技宸公司否认犯罪。技宸的辩护人说,贸易法法条中所谓的「输往」,应解释为输「至」,管制货品仅送到香港,没有证据证明货物进入伊朗,不构成犯罪。

北院认为,技宸公司对刘翠雅的犯行有未尽监督管理义务上的疏失,应就不作为负法人刑事责任,认定刘翠雅、技宸都有罪。刘翠雅辗转运送掩盖不法,输出货品虽仅是2台平板电脑,主观上她或许认是「小恶」,但因伊朗极力扩武、发展核生化武器,民主阵线国家大多对于伊朗予以制裁,以避免助纣为虐,刘女对台湾国际形象伤害至巨。北院也认为每一个国民的小错,都可能造成重大的影响,技宸公司应有社会责任,处罚金50万元。

检方就刘翠雅科刑部分上诉,高院认为她犯的罪法定最高度刑为5年有期徒刑,中间刑度为2年6月,但一审却只判8月,不符合自由裁量权的内部界限,检方上诉有理。

高院考量伊朗扩武遭民主阵线国家制裁,刘女此举伤害台湾形象,但因仅输出2台平板电脑,因此改判1年徒刑。考量刘女没有前科,高院认为她经此事应不敢再犯,给予缓刑。

技宸公司前业务经理刘翠雅输出2台平板电脑到伊朗,台湾高等法院今依贸易法非法输往管制地区罪判她1年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支付公库20万元、参加3场法治教育。资料照片。记者陈柏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