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请以新监管模式管理贸易新业态—以iHerb为例

跨境电商的卖家作碎片化、高频率、单笔金额小的销售,整个供应链所作的努力,就是要让顾客满意,而包括通关在内的电商「最后一哩路」是顾客满意度很重要的一部分,跨境电商货品必须比一般快递货物通关更便捷,将其混在快递货物中通关非长久之计。电商货量大,通关又要求快速,其监管作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签审机关如食药署等,依它们主管的法律在边境上执行「进口管制」,目前对跨境电商货品的进口管制系以一般货物的监管模式处理,应属「以老办法管新业态」。

世界海关组织(WCO)为跨境电商通关订定了「跨境电商标准架构」,建议会员国建立以电子数据预先处理的法律架构、便利化的风险管理及控制、并简化清关手续、及作跨部门间的合作与资讯共用,以及实施公私部门合作与国际合作,俾能达到便捷与安全,同时也能兼顾跨境电商的商业模式及其未来的发展,使通关不致成为国际物流最不确定的一块。

依上述标准架构,跨境电商货物宜从一般快递货物中抽离出来,并订定电商法或暂以关税法为母法,订定「跨境电商货物通关办法」,监管伙伴仍应以平台业者(法人)为对象,而非成千上万的网购者(自然人)。因此监管机关应与国外电商平台业者建立伙伴关系,因该类业者掌握电商货品的商流、金流、物流及资讯流,并可代海关征税,也可为需通过进口管制的货品,如保健食品等,向进口国主管机关检具货品经核准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说明书、符合进口国法规标准的说明及样品等申请备案,经备案之货品,在一定期间内进口就不必逐一申请许可文件,惟监管机关可抽查其是否持续守法,如有违规即予取消备案。

总之,对低价免税的跨境电商货品的签审作业,宜依跨境电商标准架构作特殊规定,以兼顾便捷及执行进口管制,避免「小题大作」。在此方面,海关、签审机关及平台业者三方面的伙伴关系至为重要,彼此须密切合作、分担责任,共创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