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男人下体照!他辩「不清楚内容」 法官:但你写吃热狗香肠?

男子转贴下体照,还辩称「内容不知情」。(图/记者李佳蓉摄,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一名叶姓男子在脸书上转贴写有余姓男网友姓名的下体裸照连结,点选后可开启裸露照片14张,他辩称不知内容有裸露的照片,但他写「消夜是吃热狗还是香肠暗示性语句,而朋友也留言「凭他尺寸勉强可吧」,证明叶男称不知连结是下体照为谎话,依妨害风化罪、加重诽谤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叶男在网路上认识余男后,因故交恶,2014年10月于脸书上公开分享余男裸露下体照片14张的网站连结,甚至直指余男「在香港同志臭名远播,最后逃到台湾来,并且换了名字」、「依然在各大交友软体上诱拐年轻男生(大部分都是高中生)」、「于论坛发帖试图贩售与人交换有露脸的自拍照或是影片」、「也会自己到学校健身房补习班等的厕所偷拍男生上厕所、打手X」等。

除了内容描述非常澈底,叶男还把全文复制贴在脸书上张扬,网友们讨论连连。余男经朋友告知后上网一看,气得告叶男加重诽谤,而检方也另外依妨害风化提起公诉。

叶男到案却辩称,他不知道自己转贴的网站有裸露下体,而且他无意散布,只是单纯想要转PO,然而经查发现他写下「很重要,必读,有认识他的要自己小心」,并与脸书好友间留言下以暗喻方式写「消夜是吃热狗还是香肠?」而好友也回他:「凭他尺寸勉强可吧!」足认被告贴文前已先阅读转载内容。

法官认为,该文章部分内容陈述余男涉犯妨害秘密罪属实,判决也确定,但该案最终认定并未提及诱拐、偷拍,仅架设网站贩售;叶男也表示,自己所指涉之事未必完全属实,然而他却在网路上写:「可以的话就让更多人看到这篇吧」、「做了这么多坏事,也是该受报应了」等语,足以认定他有贬损他人名誉之意图及犯意,审酌后判处叶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