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宅优惠 须设户籍 辅导通知书 万箭齐发

房屋税2.0新制新增自住房屋自2024年7月起必须设户籍,才能享有房屋税自住优惠税率。(高钧麟摄)

房屋税2.0新制新增自住房屋自2024年7月起,必须「设有户籍」才能享有房屋税自住优惠税率。新北市税捐稽征处表示,已针对今年6月30日以前,已适用自住税率但尚未设立户籍登记者,分别于8月30日及9月25日寄出辅导通知书,收到通知的民众,只要在2025年3月24日前办户籍登记,不用提出申请,仍可继续享有自住优惠税率1.2%。

新北市税捐处表示,自住房屋除无出租或营业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国3户以外,还必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并设有户籍。如果未设户籍,会被认定为非自住的房屋,必须依全国归户的总户数,按非自住住家用差别税率课征,若按财政部公告参考基准,直辖市为3.2至4.8%。

税捐处提醒民众,如为节省房屋税而办理户籍迁移,建议先一并评估是否会影响其他租税优惠或请领补助。另今年7月后新取得的房屋,如为自住使用,除要迁入户籍以外,须在明年3月24日前,向税捐处申报适用自住税率,否则2025年期房屋税单会按较高的非自住税率课征。

税捐处房屋税科补充,新法实施后,新增一项条款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有1户者,自住优惠税率可从1.2%调降为1%,但排除房屋现值高的房屋,房屋现值则依各县市公告为主。

税捐处房税科举例,以一般新成屋房屋现值约200万来说,若按自住优惠税率1.2%课征,相当于得缴交2万4000元房屋税,若是非自住的房屋,按财政部公告参考基准,直辖市最低3.2%,民众得缴交6万4000元,房屋税价差可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