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部分理事召开临时理事会 国际足总来函表示违反章程
针对中华足协第十一届理事会部分成员在107年7月14日违反章程召开「临时理事会议」(由龚元高副理事长主持),足协已于19日正式发函予教育部体育署、内政部、本会理监事及本会会员(发文字号:足十一秘字第1070000535号),因本次会议违反本会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会议及其决议均无效。
国际足总(FIFA)于21日来函,明白表示「7月14日的理事会议没有按照中华足协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进行,因此会议的召开违反中华足协章程」,因此14日的理事会议违反本会章程已成事实。
中华足协表示,部份理事除了违反章程自行召开理事会外,又刻意抵制本会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第十六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已严重延宕本会改选事宜并且造成本会权益受损,也遭到国际足总警告,如果持续延宕改选事宜,将提报至国际足总执委会议讨论后续事宜。
而部份理事等人自行召开理事会议违反本会章程,后又自行刻印「第11届中华民国足球协会理事会」印章,自行对外行文、发送会议记录、开会通知单,已严重损害协会权益、严重误导会员代表以及社会大众,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负,且又以「中华民国足球协会第11届理事会」名义,将于22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恐造成闹双胞的现象。
中华足协再次重申,只有一个「中华民国足球协会」,严格禁止任何可能招致国际足总「重整」、「接管」或「停权」的行为,如果是任何个人或团体进行违法会议或活动而招致国际足总或亚足联惩处,由行为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