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寿险到期前男心脏病猝死 因「这原因」拿不到理赔金

高雄尤姓男子透过母亲投保10年期、240万元的寿险,缴了9年后突然因心因性休克猝死。高雄高分院认为,尤男母亲不但欠缴还向业务员强调「不再续缴」,保单确实停效,仍判保险公司免赔,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尤姓男子透过母亲投保10年期、240万元的寿险,缴了9年后突然因心因性休克猝死。受益人叔叔事后要请领保险金时发现,该份保单因业务员收到保费后没有按时缴纳停效,等同拿不到半毛钱,为此怒告保险公司求偿。一审认定尤男母亲有欠缴纪录,判保险公司免赔。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尤男母亲不但欠缴还向业务员强调「不再续缴」,保单确实停效,仍判保险公司免赔,可上诉。

尤男2009年4月起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新定期100寿险、10年期」,保险金额为240万元。尤男都是把每季5345元的保费交由母亲,母亲再转至黄姓女业务员的户头后,由黄女缴给寿险公司。

尤男连续9年多都缴费正常,但保单到期前2个月,尤男突然心脏病发身亡。保单受益人、尤男叔叔事后向保险公司请领保险金时,才发现保险已在尤男身亡前一个月停效,停效原因为欠缴费用。

尤男叔叔追问尤男母亲,尤男母亲说她有把费用转给黄女,并无逾期缴款的情况,怀疑是黄女侵占保险费,向黄女及保险公司提告求偿240万元,另向黄女提告侵占。

尤男母亲强调,2018年有6次汇款纪录,共汇款4万5000元给黄女,都是正常缴纳保费。但黄女证称,曾提醒尤男母亲、尤男的寿险保单欠缴,但尤男母亲回「不要缴了」。

但寿险公司表示,尤男最后的缴费纪录是在2018年10月,因尤男逾期未缴纳,公司便以该保单之保单价值准备金垫缴2018年10月份的保费与利息,垫缴后之保单价值准备金余额已不足垫缴该年11月份保费,才将该保单之最近1次应缴日期即变更为该年11月,但尤男仍逾期未缴,该年12月以一般挂号将保险费缴款通知书寄到尤男住处后,仍未收到缴款,2019年1月起正式停效。

侵占部分,检方认定罪证不足,不起诉黄女。

一审法官查出,尤男还透过母亲缴纳另外2张保单,尤男母亲从2018年起就开始欠缴尤男的寿险保费,常年给付金额短少,并未正常缴款,导致该份保单停效,判保险公司免赔。

尤男叔叔不服上诉,强调他们已缴交保费9年多,保险公司应以保单价值准备金自动垫缴应缴纳保费,保单停效无理。高雄高分院法官清查,黄女都有确实将尤男母亲转帐的保费缴纳相关保单费用,但尤男母亲欠缴属实,也未在收到催缴通知书30日内补缴,导致保单停效。

保险契约中也明订「契约停止效力后,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2年内,申请复效」,但要保人尤男已死亡,就无申请复效的权利,最后仍判保险公司免赔,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