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申報基本生活費調至20.2萬元 遺產六大扣除額提高

明年5月申报今年所得税,基本生活费提高至20.2万元,预估235万户受益。联合报系资料照

由于可支配所得提高及因应物价上涨等原因,明(113)年5月申报112年综所税时,包括基本生活费、员工伙食费免列入员工薪资所得额度均调高,若113年发生继承案件,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金额及6项扣除额也都提高。

财政部调高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金额,从19.6万元调高到20.2万元,增加6千元额度,基本生活费是财政部参照主计总处公布最新一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60%订定,113年5月申报112年综所税时,基本生活费适用20.2万元。财政部预估受益户235万户,减税利益189亿元。

将申报户人数乘以20.2万元,等于申报户的基本生活费总额,财政部表示,在「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范围内是不课税的,因此若基本生活费总额高于比较项目合计数(包括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加总),差额部分得自申报户当年度所得总额中减除。

112年综所税中的员工伙食费免列入员工薪资所得额度,从每月2400元提高至3000元,亦即营利事业及执行业者伙食费免列入员工薪资所得的额度增加了600元,113年5月申报112年综所税时适用。

因为物价上涨,依法调高遗产税六大扣除额,包括:配偶扣除额调高至553万元、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调高至56万元、父母扣除额调高至138万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提高至693万元、受被继承人扶养的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扣除额调高为56万元,丧葬费扣除额调高为138万元。

另外,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金额也提高,包括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须的器具及用具,调高至100万元;被继承人职业上的工具,调高至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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