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业者进货苏丹红朝天椒 台东县府要求下架

台东县卫生局稽查苏丹三号色素辣椒粉。(台东县府提供/蔡旻妤台东传真)

台东县卫生局稽查苏丹三号色素辣椒粉。(台东县府提供/蔡旻妤台东传真)

台东12家业者曾进货含自台南贩售的苏丹三号的朝天椒细粉、朝天椒,由于台南新光洋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游业者多为小型零售业者,台东县府立即派员前往业者营业处所稽查,经查核,除1家业者未进该公司产品外,要求其余11家业者将疑似不合格产品下架并办理退货。

台南市政府通知,该市新光洋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贩售之「朝天椒细粉(规格300g/包,效期:2026.01.03)」、「朝天椒(规格600g/包、效期:2026.01.03)」经抽验分别检出苏丹三号5ppb及6ppb。由于该公司下游业者多为小型零售业者,依提供资料台东有12家业者曾进该公司产品,县府立即派员前往业者营业处所稽查,经查核后除1家业者未进该公司产品外,要求其余11家业者该疑似不合格产品应下架并办理退货。

县府表示,因应非法苏丹色素影响不断扩大,食药署及各县市卫生局自113年2月21日起针对21家禁止输台之中国辣椒粉出口商/制造厂扩大抽验,目前共抽验59批检验苏丹色素,其中43批检验结果符合规定,11批检出苏丹色素与规定不符,5批检验中,累计共15批检出苏丹色素与规定不符。由于苏丹色素具有潜在致癌性,非我国准用着色剂,不得使用于食品中,食品业者应落实原料与制程管理避免触法。

台东县卫生局呼吁民众若有购买上述产品请立即停止食用,并携带商品至原购买门市办理退货作业。业者若使用该违规原料将会因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添加物,依同法第44条规定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再依同法第49条规定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0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