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时遭母亲男友侵犯!她忍10年PO文痛揭过往⋯网友见状急通报

小妍国一时遭母亲男友猥亵,隐忍10年后发文痛诉,网友见状通报全案曝光。(示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桃园一名现年26岁的女子小妍(化名),于2008年、就读国中一年级期间遭到母亲的黄姓男友抚摸胸部下体猥亵得逞;事后她向母亲控诉却被认为「乱讲话」,于是隐忍此事,直到10年后她于脸书上PO文诉说这段害怕经历,经网友通报,全案曝光。一审桃园地院依法黄男判刑8月,案经上诉高院最高院后,日前高院更一审维持原审刑度,可上诉。

判决指出,事发当时小妍母亲喝醉,带着黄男一起返家,三人便一起躺同一张床上睡觉,未料,黄男却利用同床机会,从小妍身后伸手进入衣服抚摸小妍胸部、下体猥亵。小妍当下吓醒后,不敢出声,只好继续假睡,隔天,到校后便向辅导老师求救。然而,老师进行家访时,小妍母亲听闻男友猥亵女儿一事,却认为小妍「乱说话」。

小妍不满被母亲怀疑,甚至离家出走,跑到同学家住。10年后,小妍在脸书上发文自述遭黄男猥亵过程服用安眠药等事,还自贬为「贱女人」,随后有网友见状,主动通报113家暴防害中心,经社工联系小妍后,转桃园地检署侦办,全案因而曝光。

审理期间,黄男否认犯行,而其辩护人则称,小妍发文内容与起诉事实不符合,且小妍虽于本案后有通报学校辅导老师,却未留下任何纪录,显示小妍指述与可观事实不符合,再加上小妍当时仅13岁,难以想像小妍母亲让黄男睡在床铺中间。此外,黄男未通过测谎,系因其测谎前曾服用药物而致,无法因此作为不利认定。

对此,一审桃园地院勘验相关事证后,不采信黄男说法,认为小妍母亲在分手后也与其他男人交往过,但小妍仅控诉黄男猥亵情事,且若非亲身经历,小妍没必要10年后自揭此事,因此审理后依成年人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将黄男判刑8月。

案经上诉高院、最高院,裁定发回高院审理。日前高院更一审勘验相关事证后,认为黄男罪证明确,案发时身为小妍母亲男友,不思妥适照顾小妍,反倒利用同床共寝之际猥亵,让小妍心理受创,影响身心健全发展,因此全案审理后,维持8月刑度,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