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以下不能发生性行为」 李佳芬引《民法》轰现行教育…一翻法典糗了

记者柯振中台北报导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韩国瑜的夫人佳芬10日在台北举办「佳芬讲堂」,她在佳芬讲堂上提到,依据现行民法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不能有任何性行为,若有性行为就须接受法律制裁;不过,其实我国《民法》上并未规定14岁以下的孩童不能进行性行为;只有在《刑法》上有规定与未满14岁孩童发生性行为的罚则

▲李佳芬10日在台北举办「佳芬讲堂」。(图/记者李毓康摄)

李佳芬10日说明,在教育孩子方面,14岁以前应该教育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到高中之后再教导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现在的教育之所以引起纷争、焦虑,是因为顺序颠倒了。

▲李佳芬指出,《民法》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不能有任何性行为。(图/记者李毓康摄)

李佳芬指出,《民法》中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不能有任何性行为,但现在的教科书内容与《民法》相冲突;韩国瑜注重孩子的身教,知道孩子都在看,所以希望以理性和平方式进行沟通,「不然韩市长怎么打这么久?」

不过,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民法》没有记载针对14岁以下孩童发生性行为的罚则;与14岁以下孩童发生性行为的罚则,规定在《刑法》里面。

根据《刑法》第227条「与幼年男女性交猥亵罪」规定,若是行为人年龄在16岁以上,未满18岁;被害人的年纪14岁以下,行为人若违反被害人意愿进行性交、猥亵,将会被判处7年以上、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没有违反被害人意愿进行性交、猥亵,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6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李佳芬10日在台北举办「佳芬讲堂」。(图/记者李毓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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