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上班工時勞工時薪不可低366元 違法最高可罰百萬
北市劳动局提醒,时薪制劳工在228和平纪念日排班出勤,当天老板付给部分工时人员的时薪不可以低于366元。(图为示意图、与新闻内文无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今天二二八纪念日,为劳基法第3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的应放假日,台北市劳动局提醒,雇主应依法使劳工休假一日,并照常给薪。如果让劳工在228和平纪念日出来上班,在8小时以内,依法应加给一日工资,或者经由劳工个人同意后,把国定假日明确调移到其他工作日再放假。
劳动局长高宝华表示,今年1月1日起基本工资开始调升,部分工时时薪制劳工(即:PT人员)每小时工资最少为183元,如果时薪制劳工在228和平纪念日排班出勤,当天老板付给部分工时人员的时薪不可以低于366元。
另外,高宝华也提醒,雇主使劳工228假期调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应该征得劳工个别同意,并且要指定明确的调移日期,才符合规定。劳资双方应妥善沟通,并以书面注记,作为依据,以避免日后产生劳资争议。
劳动局呼吁,老板未给予劳工国定假日或未依法加给国定假日出勤工资者,经查证属实,将处以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之罚锾,请各事业单位多加注意,以免受罚。市民朋友若是遇到相关劳动权益问题,可利用「台北市陈情系统1999」系统线上反映问题或咨询,方便又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