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之1手提灯笼塑化剂超标 恐影响孩童内分泌
▲标检局发现,5分之1的手提灯笼,有塑化剂超标问题。(图/标检局提供)
元宵节将至,不少家长都会替小朋友选购造型可爱的塑胶灯笼,不过经济部标准检验局2日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在15件市售手提灯笼产品中,有3件出现塑化剂超标现象,孩童若过度接触,恐对内分泌造成不良影响。
标检局日前透过网路购物,以及在卖场、文具店、玩具店随机购买等方式,购得15件手提灯笼,作为检测样品,贩售地点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以及苗栗县。
标检局第二组组长吴姿蓉表示,经检测发现,在15件手提灯笼当中,有3件出现塑化剂含量超标现象,5件标示不符规定,1件未通过物理性测试。
吴姿蓉进一步说明,3件塑化剂超标产品,超标部分都位于电线外部的软塑胶,至于灯笼本体,则全数合格;值得注意的是,其中1件塑化剂超标商品,物理性测试也不合格,若因外力造成破碎,碎片大小可通过人类食道,孩童在使用时,容易产生安全疑虑。
标检局资料显示,「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属于环境荷尔蒙,若过度接触,会干扰正常内分泌系统的平衡与功能,还可能引起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机率。
▲塑化剂超标手提灯笼。(图/标检局提供)
在标示不符规定方面,抽检灯笼违规项目分别包括无中文标示、未贴附商品检验标识,以及商品检验标识方式不符合规定等。
吴姿蓉强调,对于塑化剂超标商品,标检局已要求业者回收并改正,未下架改善者,将依「商品检验法」第63条之1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未贴附商品检验标识,以及商品检验标识不完整的商品,若业者未改正,将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第1 项、第59条第1项规定,分别处以新台币25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