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婦夾到電動門摔成骨折 法官判家樂福與新竹店長賠17萬
新竹高龄92岁的彭妇前年去家乐福超市购物,出门时遭电动门碰撞跌倒摔成粉碎性骨折,怒告家乐福过失伤害,检方虽不起诉,但新竹地院民事庭认为,电动门无法及时感应阻碍,导致行动缓慢者可能遭碰撞夹伤,最终判店长与公司连带赔偿17万元。
彭妇控诉,前年3月26日早上7点半,她到新竹县某家乐福超市购物,离开时,在她还没通过电动门就自动关闭碰到她,她遭电动门碰撞后跌倒,造成她右侧股骨粉碎性骨折,治疗后住院7天,医师嘱咐宜休养半年专人照护,因此向店长与家福公司连带求偿医药费与及精神慰抚金共计86万元。
彭妇更指,亲友事后回到案发现场测试,发现电动门开启后,在人未通过前不会自动关闭,且在关闭时如有人靠近,即会自动停止并重新开启,并非须碰到物体或人之阻碍时才会自动停止并重新开启,足见案发时该电动门已有异常。
店长则称,事发起因并非电动门有异常,而是彭妇自行伸手去阻挡重新开启的电动门,欲强行通过而不慎撞倒,且彭妇先前已提出过失伤害刑事告诉,经新竹地检署不起诉处分,可见电动门并无任何缺失,且均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电动门上亦有张贴「自动门运作中请勿逗留」的红色警告标语。
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录影,认定电动门感应开启时间,并不足以使行动缓慢者安全通行。法官认为,电动门无法及时感应阻碍并重新开启,致行动缓慢者可能遭电动门碰撞成伤,店长对于门市场地之设施,理应确保安全无虞,店长和家福公司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审酌,彭妇早有腿部宿疾,遭电动门夹伤事件后,有加重或延长就诊期间,不一定与此事有关,最终判店长与家福公司连带赔偿17万元。
新竹高龄92岁的彭妇前年去家乐福超市购物,出门时遭电动门碰撞跌倒摔成粉碎性骨折,怒告家乐福过失伤害。示意图/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