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帳損失 留意申報年度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若企业债权逾期二年,经催收后仍未能收取本金与利息,企业就可申请呆帐损失。不过,企业应取得相关证明,并在取得证明文件的年度认列呆帐损失。

中区国税局表示,呆帐损失申报年度的认定标准,是债权原到期日的次日起算满二年,即可认定为呆帐损失,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申报2021年营所税时,列报呆帐损失100万元,经查是甲公司2019年间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但无法收回应收帐款,甲公司2022年1月间才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并取得确定证明书。

这笔债权在2021年12月底虽已逾期二年,但由于在2022年取得支付命令确定证明后,才符合呆帐损失列报要件,应列报在2022年的呆帐损失,而非列报于2021年营所税,因此不准甲公司列报2021年呆帐损失100万元,并补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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