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报呆帐损失 须备证明文件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企业自动免除客户所积欠的货款,如果没办法提供证明,指出债权确实不能收回,则无法认列呆帐损失

官员指出,依现行税法规定营利事业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及各项欠款债权,如果因债务人倒闭、逃匿、和解或受破产宣告原因,使得全部部分的债权不能收回;或是债权已经逾期两年,但催收后还是无法收取本金或是利息,就可以列报费用

不过,列报费用的前提,是企业必须提出符合税法规定的证明文件,例如邮政事业无法送达的存证函或法院裁定书、债权凭证等,才可以视为实际发生呆帐损失,列报为费用。

因此,如果企业自动免除他人的债务,因货款并非「确实无法收回」,依规定不得列报呆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