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呆帳損失 搞懂應附證明
税务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企业如果遇到应收帐款或欠款收不回来,例如对方倒闭、逃跑、声请破产、重整、和解,或欠款已拖过两年还未收到本金或利息,就可认列呆帐损失,但须注意,不同情况要准备的证明文件并不相同,若未按规定准备,可能会遭补税或调整税额。
国税局说明,像是债务人因倒闭或逃跑无法还款的情况,企业应到邮局申请「无法送达」的存证信函来证明;假如双方和解,则须提供法院和解纪录或裁定书,若是经由商业会或工业会和解,则须提供相关纪录。
呆帐损失应备证明文件
如果债务人已经被法院宣告破产或依法进行重整,企业须提供法院裁定书作为证明;若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确认对方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根本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就要提供法院所发的债权凭证;如果债务人是在国外依当地法律清算,还须提供当地清算证明文件,并加上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相关机构的验证文件。
至于逾期超过两年的欠款,国税局提醒,可以准备邮局开的「已送达」存证函、被退回的「拒收」存证函,或者法律追讨的相关证明,例如声请支付命令、申请强制执行或提出诉讼文件,来证明已经催收但没成功。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21年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列报400万元呆帐损失,其中100万是拖延超过两年的应收帐款,依规定,甲公司应提供邮局开的「已送达」存证函来证明,但公司只寄存证信函,却没取得送达的证明文件,结果这笔呆帐被剔除,还被要求补缴税款。
国税局提醒,企业处理呆帐损失时,一定要注意原因并准备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若未按规定提供资料,可能会被调整呆帐金额,甚至补税,影响企业权益。
国税局建议,企业应多留意相关规定,遇到呆帐问题时,先确认需要哪些证明文件,按规定准备好,避免影响财务状况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