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债权逾期2年 应注意呆帐损失列报年度

举例说明,甲公司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呆帐损失600万元,经查核是甲公司107年间销售货物予乙公司而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

甲公司于110年1月间始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并取得确定证明书,该笔债权虽于109年12月底已逾期2年,惟于110年度取得支付命令确定证明后,始符合上开呆帐损失列报要件,应于110年度列报呆帐损失,而非109年度。

国税局因此否准甲公司列报109年度呆帐损失600万元,补征税额120万元,但基于爱心办税,辅导其更正11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增列该笔呆帐损失。

国税局提醒,前揭债权逾2年的计算,是自该债权原到期应行偿还次日起算两年;营利事业以邮寄存证函方式进行催收,应注意债务人的营业地址是否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