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司法】泼油烧死老板一家三口 最高院一句「非故意」让他逃死

油漆工泼油烧死老板一家三口被三度判死,但最高院一句「非故意」就让他逃死。(中时资资料库)

油漆工李昆霖因上班喝酒被老板责骂而辞职,2016年他酒后到老板公司纵火,烧死老板的3名家人,历审3次将他判处死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二审认定他是间接故意杀人,改判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李昆霖于2015年10月1日受雇担任油漆工,工作不到1个月,27日被指 派到新竹某工地,却在工地饮酒被老板告诫,李男因而请辞。

案发当天,李男喝了酒到油漆行结算薪资,认为老板付的少2千元 ,两人发生口角,拿了2万3千元离开,又到对面小吃店喝酒。

李男原想搭统联、阿罗哈客运回高雄,满身酒味被拒绝,李男不满 在车站闹嚣,被通知到场警员带回警局;11/11日凌晨返回租所,随即步行外出到油漆行骑楼,在骑楼铁门泼洒甲苯、松香水等易燃物后 点燃,造成3死多伤惨剧。

李男被逮后先辩称,他有新工作不会去放火,后又改口他只是经过 ;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李男在火警发生前手持点燃的香烟出现骑楼;离开后1分钟后就起火,纵火后还回头看,见现场冒出大火,才从容步行离开。何的家人住在公司建筑物内,发现火灾后呼叫逃生,但仍有2人受困致中毒性及呼吸性休克死亡,另1人遭严重烧伤,住院期间因烧伤并发旧疾死亡。

李男不但否认纵火,坚称当晚并未到火灾现场,警方出示相关监视影像时,则改口「我喝醉了」、「忘了」及「就算是我,不是故意的 」等语搪塞,顾左右而言他就是不承认犯案。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及台中高分院二审、更一审都认定,李昆霖在堆放油漆工程易燃物的骑楼点火延烧,罪证明确,犯后狡辩掩饰犯罪,已属「情节最重 大之罪」,罪无可逭,无从求其生,依杀人罪判死刑。

台中高分院更二审认为,李昆霖是出于间接、不确定故意,与程度上更为蓄意、严重之直接、确定故意,其恶性评价非无轻重之别,本件罪行在公政公约的拘束下,尚不能遽判死刑,因此判处无期徒刑,检方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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