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知名火锅店「口水油」过滤再上桌 卖6.5万个「老锅底」遭重判

▲被揭发使用「口水油」的入川毛肚火锅店被勒令停业。(图/翻摄安徽网)

记者魏有德/综合报导

安徽知名火锅店「入川毛肚火锅」于2017年4月开业,开业后迅速窜红,成为当地人气火锅品牌。这间火锅店由牛某投资,合伙人王某则负责日常经营管理。透过安徽淮南中院近日二审判决发现,该火锅店竟将客人吃剩的「废油红汤」过滤残渣后加工成「口水油」再次贩售,近三年售出「老锅底」6.5万个,引起舆论热议。

▲毛肚火锅。(示意图/CFP)

《光明网》报导,为节约经营成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等顾客吃完火锅后,将含有牛油的火锅汤倒入放有滤网的桶内,将火锅的残渣过滤掉,将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次日,向顾客下单的火锅中添加,给顾客食用。

至案发时,入川毛肚火锅店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经鉴定、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共计170万余元人民币(约745万元新台币)。

依大陆相关法律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使用的「口水油」经认定属于废弃油脂,包含在「地沟油」的范畴之内,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最终,牛某、王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人民币,下同);同时判决支持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涉案火锅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