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判刑!绵阳这家火锅店使用“地沟油”!
吃货们都说
没有火锅的夏天
是不完整的夏天
但小绵想说
要是吃了地沟油做的火锅
整个夏天都会留下阴影
清新的装饰风格,极具“回忆杀”的黑板报,再加上墙上张贴的奖状,让人仿佛一下穿越回到了学生时代。
在绵阳高新区,就有这样一家主打“校园”风的火锅店。可令人唏嘘的是,原本应该清纯的“校园”,却被“地沟油”给玷污了。
近日
主打”校园回忆”的火锅店
使用的却是“地沟油”
在绵阳高新区有一家主打”校园回忆”的
火锅店——校园煮艺。
根据“天眼查”网页所显示信息,该火锅店成立日期为2020年11月4日。从某点评网站上记者发现,对于这家店不少网友给出的是五星好评,评语中包括“很好很干净”“味道一如既往的好,菜品一如既往的新鲜”等字眼。
然而,一个月后爆出的一件事情,让不少曾经前往该火锅店的食客们纷纷倒了胃口。
2020年12月初,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和绵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高新区的火锅店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校园煮艺”火锅店厨房内,发现了多个可疑的桶。
“它的火锅油,是专门用一个不锈钢的桶进行分装的,我们就从这儿发现他的可疑之处。”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告诉记者。随后,执法人员查看店内监控,监控当中记录了店员将火锅废油收集、熬制、到重新端上餐桌的全过程。
法院判决书显示
2020年12月2日下午
在绵阳高新区校园煮艺火锅店
当场查获回收的火锅废油20.5公斤
熬制好的“老油”61.5公斤
熬制好的混合油(含地沟油)232公斤
经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
绵阳高新区校园煮艺火锅店
系
“地沟油”!
废油过滤熬制成老油
只为降低火锅店成本
随着案件的审理,越来越多的细节开始浮出水面。
2020年10月,陈某、王某、张某与他人合伙出资,在绵阳高新区一小区1层22号商铺经营绵阳高新区校园煮艺火锅店。其中,陈某占股25%,王某占股10%,张某占股20%,由陈某全面负责火锅店的全面经营,王某负责火锅底油的制作,张某负责后厨。
为降低火锅店成本,三人合意使用火锅废油熬制“老油”后再制作新火锅油。
过程中,陈某安排服务员将火锅废油统一收集,王某安排金某某(17岁,另案处理)、李某某(17岁,另案处理)
将火锅废油过滤制作成“老油”。陈某、张某协助熬制“老油”后,再由王某将“老油”和新油按照固定比例混合熬制加工成火锅底油。制作完成后,三人将火锅废油制作的火锅油,销售给消费者食用。
根据该火锅店的销售单显示,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
该火锅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的锅底共计1.4万余元
,但实际未收费(免锅底)。
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合伙人被判刑
因涉嫌犯罪,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人前后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张某
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将废弃的餐厨油脂收集后进行再处理,并将处理熬制的非食品原料“老油”用于新的火锅底料制作后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和他人的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按各自的行为、地位、作用、情节等量刑处罚。
综上,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
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一年不等,缓刑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二万八千元。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什么是“地沟油”?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通过加温、除杂、除臭、过滤等工序进行提炼。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
小绵觉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拿老百姓生命健康换利益的人
该!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