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极拳对阵3回合落下风…师弟耍禁招「斧刃脚偷袭」断左腿!判决结果出炉

新北市1名习练八极拳」多年的张男,2017年和同门师兄过招切磋时,竟使出禁招「斧刃脚」导致对方左脚腓骨断裂,法官判赔33万余元。(图/翻摄Pixabay)

图、文/CTWANT

新北市1名习练「八极拳」多年的张姓男子,2017年2月间新庄体育场与林姓师兄切磋时,使出禁招「斧刃脚」,导致对方左脚断裂、脱臼。事后林姓师兄对张男提告并求偿82万余元;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张男6个月徒刑民事则判赔33万9958元。

新北地院指出,张男与林男2人为社团师兄弟,平时在新庄体育场习武,2017年2月11日晚间9时许,张男主动邀约林男互相切磋,不过3个回合下来,张男始终居于下风,最后1个回合,张男突以禁招「斧刃脚」偷袭,导致林男左脚腓骨断裂、脚踝脱臼,当场倒地

后来社团谢姓教练赶到现场了解,经一旁学员转述,也确认张男确实使用禁招「斧刃脚」。教练表示「斧刃脚」专门攻击膝盖、脚踝关节处,轻则脱臼重则断骨,在社团对练时禁止使用。

而被打伤的林姓师兄事后顾及双方都是同门,本想私下调解,不料张男始终否认出脚偷袭,忍无可忍,最终才提出伤害告诉。

新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张男毫无悔意,而林男经医院多次手术实属相当严重伤害,因此依《伤害罪》判他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目前仍在上诉中。

林男另提民事诉讼,向张男求偿包含医疗费用、无法工作损失等82万余元,张男坚称并未使用「斧刃脚」,更主张林男事前知晓对练过程可能发生伤害,仍「自甘冒险」应自负4成责任

民事庭法官审理后同样判定,张男确实有故意以社团禁招「斧刃脚」踢击林男,且本案并无自甘冒险问题,林男没有过失,判决张男赔偿医疗费、不能工作损失等,合计33万9558 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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