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乱超车运将黑讲成白 法官:最美风景是人「没握方向盘前」

屏东地方法院外观 。(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吴姓司机驾驶游览大客车去年开车行经国道1号南下366公里处时,未保持安全距离超车被检举,遭开单告发,罚锾4500元,他否认有违规行为,并以后车驾驶如有到危险「理应闪灯、鸣喇叭示警」等警告前车,应该是后车车辆未注意前方车辆状况引起,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分

法官审理举例,「虽然大家常说,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但那是在台湾人没有握方向盘的时候,许多彬彬有礼的台湾人一握上方向盘就变了个人,因为按个喇叭、闪个大灯就被逼车的事件网路上随便搜寻就有一大堆影片原告开的是大客车,面对大车是否人人都有闪灯、鸣喇叭示警的勇气,实有疑问」,并检视相关证据,认吴男确有违规事实,驳回该诉讼,可上诉。

判决书说,吴姓男子驾驶游览大客车,2020年8月8日晚间,行经于国道1 号南向366.4公里处时,因有「变换车道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与间隔」违规事实,被后方车辆驾驶人检举告发,国道警察勘察录影带等证据属实,开单告发。

他不服,并以当时变换车道时车速不快,也有打方向灯示警超过20秒以上,且是循序渐进的方式进入车道,并非以强行急切的方式变换车道,这应该有给后方的车辆足够时间反应。如果原告变换车道有造成其他安全上的影响,后方来车应对原告闪灯、鸣喇叭示警和减速等动作,但资料上完全没有此动作,故原告判断在变换车道的时候是安全无疑的。

他还说,变换车道完成后,前方车辆也有刹车减速的动作,当然也跟着刹车减速并保持相当之安全距离,但后方来车却有急速刹车之动作,显示其后方车辆,对于前方整个行车状况是应注意而未注意,也未和原告保持相对的安全距离,主张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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