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霸凌记仇20年! 他5小时放火连烧4同学家:我只是想警告
▲不满20年前被霸凌,魏男到4名同学住处放火。(图/CPF)
台中市一名41岁的魏姓男子不满20年前被4名专科同学言语嘲讽,竟然在前年12月26日于台中、彰化对4名同学的住处纵火,总共历时5小时,甚至还波及到无辜的居民,被依杀人未遂罪起诉。台中地近日考量魏嫌认知功能不佳予以减刑,依杀人未遂罪判处9年刑期,并应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相当处所监护5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案发当时,魏男提着液体前往美村南路梁姓友人居住的公寓大楼,竟在大楼电梯放火,不仅烧毁大楼变电箱,也烧坏其他住户的名车,接着他转往彰化的曹姓同学住处,不仅把曹男住处墙面烧得焦黑,连窗户也烧得变形,大约在凌晨2点多,再次回到台中,并分别前往南区大勇街林姓同学住处、大里区高姓同学住处放火。
魏男事后辩,因为就读高职期间,被这4名同学不断用言语攻击,所以心生不满,所以才会依照毕业纪念册上的地址到同学家纵火,强调自己只是想要警告那些同学并,并没有考虑太多,且也否认自己有有任何杀人犯意。
对此,法官考量,魏嫌患有精神疾病多年,疑似为妄想症,认知功能不佳,不过调查之后发现,魏在犯案时,都是选择在对外出入口附近纵火,并点燃高度可燃性、具一定爆炸能力的不明液体,导致火势会迅速将通道阻断,显示有杀人犯意,因此依杀人未遂罪将他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施以监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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