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次权威论述 否定三权分立

1990年,邓小平会见出席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委员。(新华社资料照片

北京否定香港「三权分立」早有脉络可寻,这四字也列为官方媒体禁用词,禁止用来描述香港政治体制。在过往中共领导人的表述中,更已具体列出「三权」中行政、立法、司法的各自角色,包涵需「共同维护政府整体威信声誉」的要求。1987年《基本法》草拟时期,前领导人邓小平即一锤定音:不能照搬西方一套。

香港01报导,1986年《基本法》草拟早期,基本法政制专题小组报告曾提到,香港政治体制「应原则上采用三权分立的模式」。不过,翌年邓小平在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斩钉截铁否定香港行三权分立的可能性,他说,「基本法不宜太细。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经邓小平一锤定音,最终三权分立没有写入《基本法》。

2008年7月时任国家主席习近平访港时提出「三权合作论」,「行政、立法、司法3个机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们来之不易的这样的一个香港繁荣稳定的大好局面」。至2017年习近平再次访港,对「三权合作论」进一步表明,「要自觉维护管治团队的团结,坚决维护行政长官权威,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共同维护政府整体的威信和声誉」。

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长张德江于2017年也明指,特首作为「双首长」,要对中央政府特区双负责;《基本法》规定特区政治体制并非「三权分立」,而是以特首为核心的行政主导,特区执政团队必须由「爱国者」组成。

2017年新华社发布新版「新闻报导禁用词和慎用词」,规定大陆媒体在报导港澳政治体制时,不得说「三权分立」,指香港、澳门实行的是「行政主导」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