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检禽畜肉、鸡蛋7项不合格 新东南、 美廉社都上榜
台北市卫生局抽验新东南海鲜餐厅松山馆乌骨鸡,验出「三甲氧芐氨嘧啶」高于标准。(台北市卫生局提供/刘玮晴台北传真)
台北市卫生局抽验美廉社万华双园店鸡蛋验出「乃卡巴精 」 。(台北市卫生局提供/刘玮晴台北传真)
台北市卫生局第1季针对传统市场、小吃店、超市、餐饮业及卖场等市售通路执行生鲜禽畜肉品、鸡蛋抽验,共计抽验100件,检验结果有7件不符合动物用药残留规定,当中新东南海鲜餐厅(松山馆)乌骨鸡验出「三甲氧芐氨嘧啶」高于标准,美廉社(万华双园店)鸡蛋则验出「乃卡巴精 」。
卫生局说明,「三甲氧芐氨嘧啶」属合法杀菌剂,可降低禽畜受微生物的侵袭伤害,但长期食用过量可能导致恶心、呕吐、肠胃不适;「脱氧羟四环霉素」虽急毒性不高,但若超量使用,会造成肠内细菌的抗药性;「乃卡巴精」为预防鸡只球虫病之合法使用含药物饲料添加物,但产蛋中蛋鸡不可使用。
卫生局本次抽验生鲜禽肉、生鲜蛋品及加工蛋品,结果有3件乌骨鸡检出「三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2件鸡胗检出「脱氧羟四环霉素(Doxycycline)」、2件蛋品分别检出「乃卡巴精(Nicarbazine)」及「甲磺氯霉素(Thiamphenicol)」与「氟灭菌(Flumequine)」含量不符规定。
卫生局表示,另2件乌骨鸡来自「武昌市场-无市招摊贩」、2件鸡胗为「南门市场-光扬家禽畜产(7.8 号摊) 」、「永春市场65号摊-专售花东的鸡」,1件鸡蛋为「有利蛋行」。
卫生局已通知辖内业者立即下架,如违反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规定者,属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责任业者6万元至2亿元罚锾;若无法交代来源,则依同法第47条可处贩售业者3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