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换车道擦撞他车「看一眼」就离开 肇事者到案竟辩「怕被对方打!」

▲休旅车变换车道撞上小客车,未停车驶离已构成肇逃。(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郑姓男子开车变换车道擦撞左方直行车辆,明知对方靠边摇下车窗示意,竟直接将车开走。警方通知他到案说明,他竟辩称「不觉得有擦撞」、「怕对方要揍他」才离开。警方从行车纪录画面认定郑男确实肇事逃逸,依法开罚,并将吊扣驾照。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去年底接获54岁张姓民众报案称,他开着自己的奥迪房车南区文心南路直行,遭一辆TOYOTA黑色休旅车往左变换车道擦撞后,对方竟只摇下车窗看一眼,就直接逃逸。警方立刻到场,发现张男的车右侧车身确实有擦撞新痕迹

▲遭擦撞的奥迪小客车右后叶子板明显有擦痕。(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张男向警方表示,对方的车往左变换车道时发生擦撞,他停车摇下车窗要告知对方,对方却右转大庆街跑了。

警方经调阅附近监视器,发现张男所言不假,循线找到肇事的车辆,并连系当时开车的69岁郑姓男子到案说明。

▲休旅车驾驶辩称没感觉有擦撞,怕对方揍他才赶快开走。(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郑男供称,当时他并不觉得有发生擦撞,因为对方在前方停车还摇下车窗一直叫他,他怕对方要打他,经过时眼睛确认没有擦撞痕迹后就开走。

警方勘验郑男车上行车纪录器发现,郑男开车时车内明显有出现异于平常的声音,他还问车内乘客「有没有撞上?」可见已预知可能有撞车;他见对方停车,并摇下车窗示意,竟用「目视」确认没擦伤就开走,没停车厘清争议,还辩称担心被对方打,显为辩驳之词。

第三分局交通分队长兴邦表示,郑男擦撞张男小客车,未依规定处置就将车开走,已构成肇事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并吊扣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已依规定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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