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質疑選罷法修法 政院:人民對參選資格有高期待要求

前总统陈水扁2日下午在民进党立委赖惠员、王美惠的陪同下,依序拜会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及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记者曾原信/摄影

前总统陈水扁今天先后到总统府、行政院前及立法院请愿,并质疑行政院提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规定涉犯「洗钱防制法」终身不得参选,误解该法立法意旨。行政院代理发言人罗秉成表示,台湾在民主化后历经一次又一次民主选举的洗炼,台湾的民主制度运作也越趋成熟稳健,对于参选人的资格,人民有越来越高的期待与要求。

陈水扁指出,除非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否则有期徒刑的褫夺公权上限就是10年,行政院提出这个修正版本,立法院要强行通过,置法院于何地?他并指出,更生保护法、监狱行刑法也都强调行刑的目的是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适应社会生活,但这项修法无视更生保护,更褫夺终身参政权,是否合理?

罗秉成晚间回应,鉴于民选公职人员担负执行监督、制衡行政部门的重责大任,其需具备更高的尊严、信赖及名誉等资格与条件,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职候选人消极资格相关规定的修正。

罗秉成也说,我国早已有将特定犯罪纪录作为职业限制或消极资格之一的立法先例,本案政院已于去年12月15日,连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以及「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送请立法院审议,政院也尊重相关意见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