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顶污水厂公有地遭埋巨量毒垃圾 桃园摆烂10年装没事

图文/镜周刊一般私人土地若堆置废弃物,环保局不管谁偷倒的,一定会要求地主期限内清除干净,否则依「废弃物清理法」,可按日连续告发,但桃园市「埔顶污水厂」预定地被大量可能含重金属垃圾,却因为两任县市长吴志扬郑文灿推卸责任,使得污水厂延宕9年半至今无法动工政府带头违法,但却从中央地方官官相护换党不换态度,令人气愤。

为了此案提起公民诉讼的赖小姐强调,姑且不论依照废清法,地主、也就是市政府有责任必须清除这些废弃物,因为紧邻中庄调整池,依照水利法第54之一条规定:「为维护水库安全,水库蓄水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其中第3项就是「弃置废土或废弃物」。

此外,「自来水法」第11条,也规定了在「水质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垃圾掩埋场焚化炉,倾倒、施放或弃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足以污染水源水质物品」也就是说,就连合法的垃圾掩埋场都不行了,何况是满坑满谷可能有毒的废弃物?

地方政府不负责任,中央也官官相护,贯彻「完全执政」的精神!赖小姐说,水利署为掩护桃园市政府,居然睁眼说瞎话,回文表示,有毒的部分都已经清理了,事实上,水利署指鹿为马,已经清理的是中庄调整池用地部分,隔壁污水厂只有检察官的探钻,也没做过「细密调查」,至今未有任何处理动作。此外,水利署又说,已经「采就地安置,并监测邻近水质」,如果有毒垃圾都清干净,何须监测水井,这表示,主管机关也不放心啊!

离谱的是环保署,该署2016年7月回函,竟然同意桃园市政府可「视需要整理基地」,赖小姐说,如果百姓的土地被偷倒垃圾,可不可以因为「不需要」就不用清除?为什么百姓都不可以的,政府就可以,说到底,只许政府摆烂,不许百姓违法,延宕10年无法动工的埔顶污水处理厂,正是政府带头违法,失信于民的最恶劣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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