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學期為單位?正式教師「留職停薪」暑假復職 害代理師少一個月薪
新北市一名正式教师于113学年请病假,后来在下学期结束前的6月29日申请复职,导致代理教师被提前解职,暑期无薪水。报系资料照
110年修法后,教师留职停薪应以学期为单位,但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会理事长黄湘仙指出,每年仍接获陈情,正式教师在暑假复职、导致代理教师失去一个月的暑期薪资,呼吁中央及地方政府正视此问题。
黄湘仙指出,今年3月,高雄市某毕业班正式教师请假,将课务和导师责任交由代理教师接手,也就是俗称的「后母班」。在学生毕业后,代理教师聘期本应于7月底结束,但该正式教师于7月1日复职,可领取暑假一个月薪水,代理教师因此被提前解职,失去暑期薪资。
新北市也发生类似案例,一名正式教师于113学年请病假至1月31日,随后申请延长病假,后来在下学期结束前的6月29日申请复职,亦导致代理教师被提前解职,暑期无薪水。
对此,黄湘仙表示,依据教育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5条第2项规定,教师申请留职停薪之期间应以学期为单位。这2名正式教师的行为明显违反规定,而学校人事主任与校长未予以把关,导致代理教师权益严重受损。
黄湘仙指出,110年中央之所以修法「留职停薪之期间应以学期为单位」,就是因为高雄市于当年发生因正式教师「留停自助餐」、延长假期,又为领薪资撤销假期的情形,导致代理教师被要求缴回7533元薪资。但至今公会每年仍收5、6件类似陈情,案件量以高雄市为首。
对此,高雄市政府日前回应,遇有教师因育婴申请留职停薪非以学期为单位,须与学校协商后定之,且为避免留职停薪教师于寒暑假复职、次学期开学又留职停薪,亦规范学校要审酌「实际需求」、「寒、暑假复职理由」及「特殊事由」等是否属实。
针对高雄市政府日前的回应,黄湘仙质疑,该名教师于3月请假、6月学生毕业后复职的「实际需求」为何?通常学校在遇到正式老师寒暑假申请复职时,不愿意得罪正式老师、就砍代理老师,「反正代理教师没什么利害关系,也没什么人情压力」,中央及地方政府应重视此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