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宗教活動 「規定形同虛設」 監院糾正花縣府

监察院昨纠正花莲县府,补助民间团体办宗教活动,与县府相关补助要点中限制规定不符,让规定形同虚设,民政处长明良臻回应,目前未收到监察院正式公文,对于监察权绝对尊重,日后也会依监察委员建议,再跟宗教界沟通、调整。

查案监委指出,花莲县府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补助民间团体办理宗教活动,单次活动补助金额超过2万元之件数占比均超过9成,平均每年每件补助金额分别高达39万余元、40万余元及51万余元,逐年增加。

各年度单次活动补助金额超过实支数8成者,分别计14件、13件及16件,补助2758万余元,且每年度补助同一宗教团体超过1次屡见不鲜,均与相关审核作业要点规定,对于同一民间团体补助,每年度以1次为原则,且单次活动补助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并且不高于实支数8成等相关规定不符。

监委表示,宗教辅导虽属地方自治事项,但花莲县府创设并连续多年每年逾1千6百万元,主办并择定补助部分团体办理全县各宗教祈福暨遶境活动,是否符合上开司法院释字第573号解释相关内容与内政部对宗教事务主管机关权责说明,以及是否尊重例如以一神论为教义之宗教等,不无检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