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民間團體宗教活動不符規定 監院糾正花蓮縣政府
补助民间团体宗教活动不符规定,监院纠正花莲县政府。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监察委员施锦芳、王丽珍今天表示,花莲县政府补助民间团体办理宗教活动,与该府相关补助要点中之经费相关限制规定不符,规定形同虚设,未妥适评鉴考核受补助团体执行力,竟有活动结束已逾2年尚无法完成核销,相关补助规定欠缺规画,均有疏失,因此提案纠正花莲县政府,并在16日内政及族群、财政及经济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调查报告。
查案监委指出,花莲县政府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补助民间团体办理宗教活动,单次活动补助金额超过2万元之件数占比均超过9成,平均每年每件补助金额分别高达39万余元、40万余元及51万余元,逐年增加。各年度单次活动补助金额超过实支数8成者,分别计14件、13件及16件,共补助2758万余元,且每年度补助同一宗教团体超过1次屡见不鲜,均与该府受理民间团体申请补助办理宗教活动相关审核作业要点规定,对于同一民间团体之补助,每年度以1次为原则,且单次活动补助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并且不高于实支数8成等相关规定不符,规定形同虚设。
查案监委表示,宗教辅导虽属地方自治事项,但本案花莲县政府创设并连续多年每年耗资逾1千6百万元之经费,主办并择定补助部分团体办理全县各宗教祭天祈福暨遶境活动,是否符合上开司法院释字第573号解释相关内容与内政部对宗教事务主管机关权责之说明,以及是否尊重例如以一神论为教义之宗教等,均不无检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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