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目睹哥哥受家暴 小五童最后「听爸的话」自写遗书

家暴示意图。(图/资料照/记者徐文彬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谁说只有打在身上的才叫暴力?其实「心伤」更难解。律师赖芳玉接手家暴案16年,帮助过的受暴儿童不计其数,从3岁到高中生皆有。她印象最深的一个案子,是一对兄弟爸爸哥哥不顺眼,就算夹破豆腐也要打,弟弟虽然长年安然无恙,却在父母离婚后,被父亲带去自杀,得年11岁。

赖玉芳说,这是她多年前的案子,后来这对兄弟的父母离婚了,妈妈把长期受虐的哥哥带走了,留下弟弟跟爸爸同住。2年后,爸爸带弟弟自杀了。因为从小目睹暴力,养成弟弟服从、讨好的性格,由于无法跨越忠诚议题,在面对父亲不合理的要求,小学五年级的他,也只能被迫写下遗书,跟着走上绝路。

卫福部今(26)日举办「看不见的伤——关怀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及少年记者会」,探讨家庭暴力对儿童的伤害及后续影响。

▲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图/记者严云岑摄)

保护司司长张秀鸳提到,家庭暴力案件由于发生场域隐密性,往往不易被外界察觉,且被害人可能因传统观念束缚而长期隐忍暴力,却忽略了孩子长期目睹所带来的身心创伤。根据卫福部2011年至2015年统计,每年受到亲密关系暴力的人数,皆落在4万9千人至5万人之间;通报的目睹儿少每年约有2万人之多。

张秀鸳说,「目睹儿少」的定义为看见或直接听闻家庭暴力的未满18岁儿童及青少年,许多人在其后都出现了创伤反应,包括对事物失去兴趣、对人产生疏离感与因焦虑不安引发的过度躁动等。

另外,暴力的代间传递,还可能让儿少产生错误的认知,例如爱与暴力相随是正常的,有些人还会出现情绪困扰,难以和人建立关系、难以沟通,或者出现命令式、吵架式的沟通方式

▲长期关注家暴防治议题的赖芳玉律师。(图/记者严云岑摄)

长年接手家暴案的律师赖芳玉表示,在看到这些目睹儿少时,她心中总会浮现3种不舍,首先为目睹暴力的孩童,会有较严重的罪恶感,常被害人受的苦归咎于自身责任;其次为在法庭上作证失败后,回家又要面对加害者言语暴力。

她曾处理过一个案件,送了7次法院被退了7次,每次做完证回家,女儿都被父亲语带威胁地嘲讽一番,直言「女儿你真行啊,你说我打了你妈三次,是哪三次啊?」

最后一个不舍处,是离婚时监护权下的拉扯。赖芳玉说,越小目睹家庭暴力者,在面对忠诚议题时越无法抉择,一方面想护着母亲,却又舍不得父亲,最后只能现在情绪中走不出来。

▲拍摄「爱的黑海」的王盼云导演,也是目睹儿少之一。(图/记者严云岑摄)

张秀鸳说,根据国外研究指出,目睹儿少成年后成为家庭暴力加害人或被害人的比例,比一般人高出5~10倍。为了帮助目睹儿少做走出家暴阴影政府已做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受暴者除了可以在第一时间打113进行通报外,后续也会由警政社政等介入辅导,希望透过临床心理师、社工师的协助,让目睹儿少尽早走出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