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柜台前侵犯女客10余秒 吸胶男辩「以为是女友」判刑7月

桃园市张姓男子去年4月间吸食强力胶后,闯入八德区某超商,从陌生女客人后方熊抱,袭胸约十余秒被挣脱报警提告。(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张姓男子去年4月间下午吸食强力胶,闯入八德区某超商柜台附近,见陌生女子在柜台准备结帐,竟从后熊抱还徒手揉捏女子胸部约十余秒,女子惊呼急忙挣脱向一旁店员求助,遭吓阻后才收手赶紧夺门而逃,受害女子事后报警提告;张男地院审理时辩称以为女子是其女友,后来才发现认错人了,法官认为张犯行明确且说法纯为卸责之词,依犯强制猥亵罪,判处7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53岁的张姓男子去年4月23日下午约2时许,闯入八德区某超商内,见一陌生女子在柜台准备结帐时,竟从后方熊抱住,双手揉捏其胸部约十几秒,女子惊呼后挣脱,跑到准备下班的男店员后面躲藏,男店员怒斥张,张随即夺门而逃,受害女子立即向八德警分局报案提告,警方随后循线逮捕张男到案。

张男在检警侦讯时坦承犯案,辩称当天下午吸食强力胶后,在超商玻璃窗外看见受害女子身影,以为是其陈姓女友,但因为吸强力胶,所以后来的事情都不记得了,桃检依强制猥亵罪嫌将张男起诉。

地院法官根据检方与警方提供超商店监视器影像现场翻拍照片佐证,张男犯行应足以认定,至于张辩称误认被害女子是其女友而直接进入超商自后方环抱当众揉捏其胸部等语,与常情显然相违且为卸责之词并不足采;法官审酌张为满足一己性欲,竟在公共场所当众对被害女子强制猥亵行为谓之色胆包天,更使被害人痛感惊吓、恶心及当众受欺折辱,心灵受创非轻,姑念其事后于法官在准备程序庭时坦白认罪,非属点醒不悟之人,态度尚可,审结依强制猥亵罪判处7月有期徒刑,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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