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妈复出「卖萝莉小裤」1件600 客闻「4号妹妹味」硬了:有酸香
▲这位妈妈在二手版卖女儿原味内裤。(图/翻摄自爆怨公社,下同)
一名自称3个孩子的妈去年在脸书,公开贩售8岁女儿的「原味内裤」,甚至狂贴客人好评打广告,引来一片骂声,最后以关版落幕。如今,又有卖家上二手网卖「萝莉小裤」一件600,相似的名称及宣传手法,让许多人怀疑,那位脱序妈重出江湖啦!
一名网友昨日在二手版找冬衣,结果无意间逛到,一位卖家竟称,「换季了想帮孩子们换冬衣」,大卖萝莉小裤不挑款,每件600元,甚至po出众多顾客的「咸湿好评」,让她不禁傻眼,在爆怨公社贴出截图挞伐,「自己的就算了,卖小孩的...我觉得这妈妈不太正常。」
只见私讯中,不少买家收到货后,兴奋地分享心得,表示「整件湿润,味道呛鼻,我好喜欢」、「好兴奋好刺激也好爽喔,只是有点过头有些软脚」、「因为有运动,一打开有酸香酸香的,底底那有小尿味跟4号妹妹味,实在有够香」、「一样一股小尿味加X号妹妹香,整个人都亢奋了」。
▲卖家粉专。
眼见名称相似,行销手法也如出一辙,甚至强调「卖女儿内裤评价超好」、「保护孩子不附照」,让不少网友惊呼,「沉寂一阵子又出来了」,也有人认为,应该要叫社会局来关注一下,「替这女儿担忧」、「哪天妹妹被卖掉了都不知道」、「卖小孩的也未免太过头了」。
据了解,贩售原味内裤虽有违社会善良风俗,但该行为却并无违法疑虑,倘若广告讯息太过煽情,且含性暗示意味,即有可能触犯刑法妨害风化罪,「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等」。
而另一方面,根据《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规定,以网路散布或刊登足以引诱、媒介、暗示他人为性交易讯息者,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这位妈妈是贩售女儿内裤,并无涉及性交易,虽明显不妥,但是否真的有违法事证,还有待商榷。
▲▼客人分享买后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