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德版「农舍+设施可占40%」:我们比农委会更严格
「宜兰县农业用地申请兴建农舍及农业设施容许审查办法」(草案)近来闹的满城风雨,代理县长陈金德表示,要秉持「农地农用原则,农业生产面积、农业生产环境」3原则不变,在这个基础上划定方案,但与过去中央农业兴建农舍办法中,兴建农舍仅能占农地面积10%,农业设施上限为40%两者分开谈;把农路、晒场、蓄水池、围墙都视为「农业设施」,只要农舍与「农业设施」合并整体配置不超过40%即可,引起更大的讨论。
宜兰代理县长陈金德版的「宜兰县农业用地申请兴建农舍及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草案)」出炉,把农路、晒场、蓄水池、围墙都视为「农业设施」,引起许多人讨论,尽管外界有抨击声浪,宜兰县政府仍强调县府订的农舍兴建草案其实比中央更「严格」,指要求临路且农业生产面积不变,完全符合中央规定,只同时规定农舍与农业设施必须「集中配置」,还限定整体配置的临路纵深要在40%以内,这样更能让兴建农舍多了几分弹性。
▲陈金德。(图/记者林世文摄)
县政府订定「宜兰县农业用地申请兴建农舍及农业设容许使用审查办法」草案,预计周六召开公听会讨论,草案内容昨天上网公告,其中规定农保和健保第三类被保险人,不需要检附经营实绩证明。对此县政府农业处说,中央在2 015年9月订的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三条之一即规定,农民申请兴建农舍时,检附农业生产相关佐证资料经会勘认定,但属于农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或健保第三类被保险人者,不在此限,「宜兰订的办法根本没有违反中央规定」 !
宜兰县政府表示,依规定农舍占农地面积10%,农业设施占30%,合计40%的农业生产面积不变,而且宜兰还要求这些设施必须集中配置,中央没有规定农业设施一定要临路,「算起来,宜兰在这点的规定比中央严格」。
▲陈金德。(图/记者李毓康摄)
对于这样的说法,农委会副主委陈吉仲表示,农舍是依照农业兴建农舍办法执行,农业设施则是依据「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为依据,两者如果要扯为一谈,实是于理不合。
陈吉仲进一步说明,申请人如果用设施名义申请农业设施,必须遵照法规上限40%的事实,里面不能含有农舍,目前也并没有所谓农舍加上设施两者加起来占40%的说法与规定,指农舍与农业设施是两件事情,两个完全不同的法源依据,要先分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