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前男友隐私部位、背部裸睡照到群组 她辩「没拍到脸」
一名黄姓女子2012年前经友人介绍认识吴姓男子后,双方成为男女朋友,交往期间,她以手机偷拍对方隐私部位及背部全裸睡眠照片,后来PO上有45个人的LINE群组,将照片散布给大家看,因此挨告。黄女则是辩称,没有拍到脸部,无法证明吴男本人。案经台南地院审理后,认为黄女犯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拘役60日,并没收手机。
依判决书提到,黄女坦承未经过吴男同意,无故以手机窃录隐私部位照片2张、背部全裸及睡眠之非公开活动照片1张 ,并用手机经由通讯软体LINE,将照片传送至成员共45人之LINE群组,但她否认涉有妨害秘密等罪嫌,辩称,「是交往期间拍摄及传送的,虽然照片中的人是吴男,但是没有拍到脸部无法证明是他」。
法官调查后,发现黄女散布的照片,含有吴男裸露之隐私部位,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且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应属猥亵物品,因此黄女所辩尚不足采,本件事证明确,应依法论科。
最后,法官审酌黄女无故以手机窃录吴男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甚而散布所窃录照片供人观览,致使多人得以窥视对方隐私,不但侵害隐私权,对他身心造成伤害,甚且有害于社会善良风俗,量处拘役60日,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