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葱非彼葱!从「大陆进口」青葱居然标示为台湾货

被告陈男的公司从事青葱买卖,因改标遭彰化地院判处6月徒刑,因坦承犯行及无前科,获宣告缓刑2年。(孙英哲摄)

彰化韭菜生产合作社、食品公司陈姓负责人,前年自大陆进口1900箱的冷冻青葱,再将外箱标签改标为国产冷冻青葱后贩售,使众多要吃台湾葱的消费者却吃到大陆葱。全案一审审结,陈男被依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处6月徒刑,因坦承犯行及无前科,被宣告缓刑2年,并应支付公库20万元。

判决指出,被告陈男(37岁)是保证责任彰化县韭菜生产合作社及百鸿食品公司负责人,两公司共用仓库,均从事冷冻青葱贩卖业务,其青葱来源产地有国内及大陆,其主要客户有义美食品公司南崁厂、欣冠食品公司及台湾欣荣食品公司等知名的下游业者。

2022年4月27日,陈男将其自大陆进口1900箱的冷冻青葱,外箱标签改标为国产冷冻青葱,并于2022年5月20日贩售126箱(规格10公斤/箱)给欣荣公司;此外,2022年7月间,陈男再将其自大陆进口的冷冻青葱,外箱标签改贴上国产冷冻青葱标签,准备要出售给欣荣公司。

全案经彰化县卫生局稽查属实后,由彰化县政府将全案函送彰化地检署侦办。被告陈男于卫生局调查及侦讯时坦承不讳,且于侦讯中自承,不只改标1次,还是接续2次,连产地、有效日期都虚伪标示。

欣荣公司于侦讯中指出,该公司会依合约违约规定,要求陈男负责,该公司合作厂商要求使用台湾葱。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陈男知悉本案青葱为大陆地区所产制,竟虚伪填载产地为台湾而出售,对市场经济秩序及交易公平均有危害,使众多要吃台湾葱消费者却吃到大陆葱,所为实有不该,惟念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佳,且无前科纪录,依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处有期徒刑6月,同时宣告缓刑2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支付公库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