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未满3个月要被收「教学费」手摇店雇主恐违法

女网友指自己在饮料店打工想离职,但对方让他看一张纸写「未满3个月还要缴教学费」。(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有女网友发文指自己在手摇店打工,想离职却遭回复已排好班,店家又拿出写一张纸,写着「离职要在前一个月提出,未满3个月还要缴教学费」,让其他网友直呼「这哪门子规定!」,对此,高雄市劳工局说,此案例不确定发生在哪个县市,目前也未接获投诉,不过雇主行为恐已违法。

1名女网友在Dcard上发文,内容提及近期刚到手摇饮店打工,工作繁忙又没冷气外,想离职店长却说已经排好班,担心即使排班工作结束也无法离职,「因为他当初又让我看一张纸,上面是写离职要在前一个月提出,未满3个月还要缴教学费」,无奈表示第一次打工就踩雷,想赶快结束这个工作,但不知道怎么办。

不少网友回复:「教学费...这哪门子规定,法律有说他可以这样搞吗,就是欠举报嘛」、「跟店长说缴学费这件事你要先问一下劳工局」、「检举他,让他付学费给劳工局」

对此,高雄市劳工局表示,由于未具店名登载,并不确定发生在那一县市,目前也接获相关反映投诉。不过,针对此状况,劳工局说,雇主欲与劳工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应符合为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负担培训费用;同时雇主应提供合理补偿,以约定劳工遵守最低服务年限,违者约定无效。

另外,工资依法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雇主如无法令依据而片面扣发劳工薪资,即违反劳基法第22条规定,可处雇主2至100万元罚锾。目前值此毕业季及暑期打工期间,呼吁青年朋友注意个人劳动权益,如有疑虑可向劳工局洽询与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