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轉乘1小時「下一站」出站性騷判有罪 法官:趁人很擠犯案

赖姓男子在捷运车厢摸女乘客隐私3次,利用捷运网绵密转乘展开「大逃亡」。法官调查,赖进站后转乘超过1小时,但在「下一站」离站,认定赖挑尖锋时刻、趁人多犯案,依性骚扰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赖2023年2月14日17时许,在台北捷运忠孝复兴站至大安站车厢内,利用人潮拥挤以手指触摸被害女子大腿距阴部5公分的隐私处3次,被害人报案,赖被诉,赖侦查中否认犯罪,法院审理时行使缄默权。

法院调查,赖2023年2月14日16时许持悠游卡由淡水信义线的剑潭站进站,再转乘到文湖线的松山机场站,与被害人在松山机场站候车,两人17时5分进入往大安站的捷运车厢内。

之后,赖于17时24分在大安站下车,改转乘淡水信义线前往士林站,再于17时51分从士林站出站体。

被害人证称,当时车厢内很挤,她感觉大腿被摸,被摸的地方距她的私处还有大约5公分距离,她用眼角余光瞄到赖的手缩回,判断被人性骚扰。

法官认为,赖犯案当天由淡水信义线「剑潭站」进站,期间没有走出捷运站,而在各不同线路捷运站内转乘,行经「松山机场站」及「大安站」,再于淡水信义线的「士林站」出站,有悠游卡纪录可佐证。

法官认为,赖在放学、下班的通勤尖峰时间搭上捷运,在捷运站内「转乘」超过1小时后,竟由与入站「剑潭站」相邻仅「1站」的「士林站」离站,可见,他是挑选人潮拥挤的时刻「专程」犯案,认定赖性骚扰。

判决说,赖在捷运车厢性骚扰陌生女子,否认犯行、未与被害人和解,考量他现在退休无业、是低收入户,依法量刑。

赖姓男子在台北捷运剑潭站上捷运趁人多时犯性骚扰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