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宗「隱形加班案」!員工下班回工作訊息 公司遭判賠13萬

大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宗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体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示意图/ingimage

今年(2024)中国大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宗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体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针对网路时代「隐形加班」现象,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成为大陆首宗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

在案中,原告李某起诉公司并追讨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费。李某主张的加班内容是其下班后,在微信或钉钉(DingTalk)等软件中与客户或同事沟通交流付出的劳动,但公司认为这不属于加班。

大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社交软体工作,已经超出简单沟通的范畴,该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某公司应向李某支付加班费人民币3万元(约新台币13万元)。

该案判决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顺应了资讯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入选大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候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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