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失业男抢应召女2万元 「计划缜密」判刑7年半
李姓男子因缺钱花用又无力负担儿子生活费,偶然在社群软体中接到应召女郎广告,因而心生歹念,与应召站约定了交易时间及地点后,偷偷携带菜刀及绳索前往,共抢走应召女2万元,隔日下午即被查获,台中地院依加重强盗罪判刑7年6月。
判决书指出,李男(40岁)无业又独自抚养小孩,当天在拒绝第一位应召女后,同日晚间应召站派遣另一位应召女,李男先付了5000元的性交易费,完事后尾随应召女进入浴室,持刀抵住对方脖子,并出声恐吓「不要动,不要讲话」,先是用绳索捆住应召女手脚,再用毛巾堵住嘴巴,以防她逃跑大声呼救。李男抢走被害人2万元现金,得逞后立刻离开旅馆,骑脚踏车逃逸。
李男隔日汇了近1万1000元左右到儿子帐户,其余则全数带在身上,当天下午2点多,即被警方在建国北路与文心南路路口逮捕到案,而当时他身上仅存5000元。
法官审着李男虽然领有第一类身心障碍手册,但经鉴定其计划缜密,能够详述犯行前后的时间顺序和犯案意图,并未受精神障碍或疾病影响,因此,这部分不得减刑,加上李男还有惩治盗匪、抢夺等前科,判处他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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