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熱業者不當使用他人營業表徵做為關鍵字廣告 挨罰10萬元
公平会昨日委员会议通过,阳升电热有限公司不当使用竞争事业的营业表征「升扬炉业」作为关键字广告,整体内容易使人误以为两者属同一来源或具有一定关系,以增加自身网站到访及成立交易的机会,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显失公平行为,且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处10万元罚锾。
公平会调查发现,阳升电热公司于109年9日至112年9月间,将含有「升扬炉业」的关键字设定在具「关键字插入功能」的广告,导致网路使用者在yahoo!奇摩及Microsoft Bing网站搜寻「升扬炉业」时,搜寻结果呈现「:升扬炉业供应商 阳升电热:-全台湾升扬炉业供应商 阳升电热」,且点击广告网址,则连结至阳升电热公司网站,容易使网路使用者误以为阳升电热公司与升扬炉业公司有一定合作关系,增加阳升电热公司网站被到访及成立交易的机会,同时也减少其竞争事业接触交易相对人的机会,而足以影响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
公平会呼吁,广告主刊登关键字广告,除应充分了解广告平台的相关规范内容外,在使用「关键字插入功能」时,先检视注意广告文案整体呈现方式,是否包含竞争事业的公司或品牌名称而有使人误认可能,如果有此情形应避免使用,否则会有违反公平交易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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