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三讀 中央部會將可全適

《电子签章法》30日三读修正通过,未来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符合规定者,在功能上等同于实体。(中央社)

未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法律效力可等同实体文件!逾20年未修的电子签章法,30日在立法院会三读通过,明定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电子签章,功能上等同实体文件及签章,不得因其电子形式否认法律效力。被问到政府适用《电子签章法》的状况,数位部长唐凤表示,中央部会有望1年内都适用。

电子签名可同实体

电子签章是指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相关连,用以辨识及确认电子文件签署人身分、资格及电子文件真伪者;数位签章则是属于电子签章的一种,指将电子文件以数学演算法或其他方式运算的数位资料,以签署人的私密金钥对其加密,形成电子签章,得以公开金钥加以验证,并具凭证机构签发的凭证者。

《电子签章法》明定,数位签章为电子签章的一种类型,使电子签章与数位签章关系明确化,而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符合规定者,在功能上等同于实体文件及签章,不得仅因其电子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另外,经政府许可具备凭证机构所签发凭证的数位签章,具有「推定」为亲自签名或盖章的效力。

跨境贸易可电子签章

为加强政府对电子文件和签章的普遍性,行政机关欲排除使用《电子签章法》,应以法律排除,并给予过渡期间。《电子签章法》修正施行前,行政机关依规定公告排除适用本法者,各该公告自修正施行日起算1年后停止适用。但经主管机关同意者,得展延1次,展延期间2年为限。

此外,三读条文也纳入国民党立委葛如钧所订的条文,要求主管机关应定期搜集电子签章的应用情形,办理国际法规与市场需求等相关调查或研究,并每年公布。同时增列国际技术标准的对接合作,未来国外凭证机构经过许可后,跨境贸易可利用电子签章签约。

地方适用还需时间

被问到各级政府与部会配合状况,数位部长唐凤30日出席「公共程式平台」开放活动时受访说,原则上中央部会都可以在1年内配合,但因为有些地方政府需要编列预算、增建数位公共建设等,如果列出理由可以展延1次,目前中央部会尚未听到不配合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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