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电视机待机起火毁18户1死 法院:屋主无拔插头义务,无罪!

潭子大成街火警造成1死18户烧毁,起火点女屋主获判无罪定谳。(图/资料照)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潭子大成街大火造成1死烧毁18户,检警发现2楼液晶电视为起火点,怀疑吴姓女子外出未关,依公共危险罪将她起诉。但二审法官认为,火场鉴定报告无法证明液晶电视哪个部分起火,也难认吴女外出用餐有拔掉电源插头防免起火义务;吴女对于电视起火无过失,维持一审判无罪,不得上诉。

潭子大成街7巷与9巷是老式木造砖造连栋式住宅,2016年11月21日下午5点许,其中一户突然发生火警,消防队虽立即出动大批人车前往抢救,但因2楼隔间梁柱均为木造,火势延烧蔓延开来,造成18户烧毁。

吴姓男子疑似逃出后要回屋内抢救财物,命丧火窟。检警消调查后,发现其中一户吴姓女子家中2楼的液晶电视为起火点,怀疑电视未关吴女就外出,依公共危罪将她起诉。

台中地院法官根据火场鉴定报告及目击证人说法,认定起火户、起火处、起火原因系9巷3号建物2楼房间内的液晶电视起火。经传唤吴女及相关人证,认为当时电视机应是关闭待机中,而根据现场存留的电视残骸及电源插头刃片插座刃座等,看不出液晶电视有短路起火状况厂商证称,液晶电视在待机时,电源供应器不至于会起火。

法官认为,该台起火的液晶电视依现有证据判断,仅有外出未拔插头,通电状态酿成火灾。吴女并非外出多日、家中无人看守,依现今电器使用习惯,难认她外出用餐有拔掉电视电源插头防免电视起火义务。吴女就电视起火部分无过失,也难认吴女应就火灾所造成7巷、9巷共18户建物与屋内物品受损及吴姓男子死亡结果,要负刑责,最后判她无罪。

检察官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妥适,维持无罪原判驳回上诉

【更多新闻

►老药师杀妻自戕原因曝光! 兄弟房产分不拢子女不挺是主因

►重惩! 涉收贿包庇六合彩签赌站遭押 3警2大过免职

►唯一支持韩国瑜!颜清标首度公开力挺 批郭台铭:有钱是他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