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机关走调》何吉森/资通传主管机关的调整与强化

政府目前研议设立数位发展部,已积极启动规划。(图/记者周宸亘摄)

何吉森/前NCC委员、师大传播所助理教授、世新大学广电系兼任副教授

行政院为落实蔡总统宣示政府应研议设立跨资讯资安电信网路及传播五大领域的数位发展部(会)政策,已积极启动组织调整规划。但近闻相关规划中,拟废除现行通讯传播独立监理机关(NCC),代以首长制之数位发展部(会),此项拟议一出,引起NCC会否走调,成为网路监理机关之「电子捕兽夹」?或是否「只因NCC不听话、叫不动」而藉数位经济产业政策发展之名,行废除通传独立监理机关之质疑。

资通主管机关整合有其必要,但独立监理机关仍不宜废

随着数位内容、云端应用、OTT、开放资料应用、5G及物联网(IoT)之快速进展,行政院以2016年开始启动之《数位国家・创新经济》(DIGI+)方案为基础,借由政府与民间的公私协力,整合台湾数位资源分配管理及产业辅导,加速落实数位转型于各项民生产业。目前政府的科技资讯、网路和传播部门,势必将面临突破性的整合。

然NCC之成立原系依据《通讯传播基本法》第三条,以独立合议制模式负责通讯传播之监理,其之所以必须如此建制,目的在于:

一、回应各界对通讯传播自由保障之殷切期待,积极处理「政媒分离」,打破意见市场垄断势力。

二、针对通讯传播公、民营事业之监督、稀有资源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以「经营与管理分离」之普世价值,仿效美国FCC独立监理机构、英国Ofcom独立预算组织制度,解决现行政府因持有最大电信事业(中华电信)股权而有球员兼裁判之困境

三、台湾因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除积极通动电信自由化、开放相关市场外,亦对外承诺成立NCC独立监理通传业务,确保新进业者公平竞争机会。

四、面对科技汇流之产业规范与监理执行,亟需改造行政组织之科层文化,隔离来自政治部门的游说压力

通传会自创立初始,即面对来自朝野各方之压力,释字第613号解释虽认人事选任有违宪之疑,但在组织法修法后,行政院长得提名委员,并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让行政院对NCC之一般政策决定,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机制

经过13年数届委员更迭,虽偶有引起朝野或业者对NCC之作为或不作为表达不满,其间NCC或应检省是否有再精进之处,然NCC组织规则要求其应多元公开听取各界意见,再据此专业判断,此正足以显现历届委员对自身独立行使职权,不受来自各方不当压力之自重与风骨。就如同我们不能因民主政治可能带来社会纷乱,而否定审议式民主制度之正当性。

前述《通讯传播基本法》第三条,明定国家通讯传播整体资源之规划及产业辅导、奖励,由行政院所属机关依法办理之。行政院研议成立数位发展部(会),修补或整合资通传产业相关部会职掌,已是迟来之作为,但不能因此否认NCC独立监理之功能仍有持续存在之必要。

韩国产业政策成功,已成为国际间学习楷模。(图/资料照)

他山之石

面对跨国资讯科技产业透过科技变迁颠覆传统价值之际,端赖科技产业自律、公民社会觉醒已难形成共识,政府组织改造,及汇流法案之重整,均需政府赶上科技之进展速度。

以韩国为例,其于2017年7月,成立「科学技术资讯通信部」(简称科技资通部,MSIT),负责韩国创新科学技术政策之制定、统整调配;科学技术革新政策、相关产业政策等制定与调整、及通信科技之创新技术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其前身机构为「科学、资通讯与未来规划部」(MSIP),系于2013年3月才由原「教育科学技术部」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类似我国科技部)移转,并同时整并「韩国通讯传播委员会」(KCC)部分业务之新部会。

MSIP承接KCC部分监管职责,KCC系于2008年成立,与台湾NCC执掌类似,但较台湾晚两年成立,其整并韩国原「资讯通信部」(MIC)之技术标准与频谱管理业务及「韩国广播委员会」(KBC)之执照发放、广告业务。为韩国直属总统之五个委员会之一(其余为公平交易委员会等),其业务仅限研究、管理广播、通讯、频谱,为建立相关政策的机构。

由前述之沿革历程,可知韩国对资通讯与创新科技相关产业政策之重视,不到十年,政府相关组织已数度调整,相关管理机制,亦不断整合,以「OTT视讯服务」为例,系由KCC(执掌其放送法业务)与MSIP(执掌IPTV法业务)两机关进行协调整合,化解产业间之辅导与管制平衡问题。此外,在涉及敏感之数位新媒体及网际网路内容审查部分,韩国系另设独立机关「放送通讯审议委员会」(KCSC)先进行审议,KCC再根据其决议为行政处分。

新加坡通讯部(MCI)于2016年下半年成立资通讯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以取代IDA与MDA的监理,借以改善资通讯产业发展环境、让管制框架随数位汇流革故鼎新,同时亦希望透过精简管制程序以增加业者投资意愿。值得注意的是IMDA将与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合作,协助引领通讯传播事业合理使用经去识别化的个人资料,借此提升民众信心而增加大数据产业发展之契机。另于MCI下成立政府科技管理局(GTO),将与其网路安全局(CSA)密切合作,共同提高新加坡政府数位化服务的安全性。

▲资通传产业管制与整合势在必行,但NCC独立监理权责仍有存在必要。(图/记者李毓康摄)

数位发展部(会)整合建议

数位汇流与资通传管理机制,在相关产业俨然已成为未来科技主导趋势之际,政府如何引领数位经济产业发展,前述韩国及新加坡之组织变革可资借鉴。

首先,科技部做为此次资通传主管部(会)之整合基础,可先检视其现有职能,能否有效统合、策画未来科技与资通信产业发展?除将科学技术部与相关教育人才资源部整合,提升基础科学教育之重要性外,另应强化其技术幕僚与研究能量。

NCC现所属之基础设施事务处及射频资源管理处,拥有一批对资通讯传播及网路基础设施、资通安全、频率资源、及网域名称监理政策之专业技术幕僚团队,可调整其功能,纳入未来部(会)中,提供我国资讯创新与科学技术政策之统整与调配建言。其次,现行「国家资通安全会报」原系为统筹并加速我国资讯通讯安全基础建设,强化资通讯安全能力,于2001年成立。

多年来因应我国资安及国安政策方向,拟具相关推动策略,作为国家推动资安防护策略与计划之重要依据。其所属之行政院资通安全处,针对台湾国家资通安全基本方针、政策及重大计划、国家资通安全相关法规及规范、国家资通安全事件侦测及通报应变机制等事项,此均应纳入未来部(会)之整合中。另外,经济部所属工业局、资策会相关部门或组织之功能,亦应一并检视。

面对资通传产业走向产业化、智慧连结趋势,台湾之问题仍在于硬体建设重于软体创造,技术追随重于制度规划。如何突破此困境,于整合数位发展部(会)之际,应思考:

一、未来整合部(会)之职掌,应含纳创新科学技术政策之制定统整与调配、科学技术革新政策、相关产业政策等制定与调整、通信科技创新技术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及网路及资讯安全业务推动。

二、应配置强大之技术幕僚及研究发展附属机构。

三、为确保「政媒分离」、「经营与管理分离」、「产业辅导与监理分离」精神,让新进业者公平竞争,兑现对国际社会之承诺,NCC相关职能或可调整,但独立监理部分仍有存在之必要。

四、内容监理判断与标准制定部分,可研究是否从NCC移出,参考韩国韩国传播标准委员会(KCSC),或英国Ofcom之content board体制,统一分散至各部会之分级制度,独立进行内容违规之判断。

五、对涉及大数据发展之个资保护与应用议题,可于数位发展部(会)中研议成立专属机构负责,除可因应欧盟GDPR之适足性要求外,亦可协调个资保护与产业应用相关政策。

六、在文官体制数位人才培力方面,新机构不应拘泥于旧有的专长分类模式,如何将整并后的职组职系推动上路,以期人才进用得以更具弹性,行政机关需与考试院协调提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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